依據香港特區政府規例,凡在本港開設食肆矷A開業前均需申領食肆牌照,售賣或供應酒類供
顧客在這些場所飲用,均需領取酒牌局簽發的酒牌,方可營業。
開設食肆場所要符合及履行以下條件,否則發牌當局不會考慮任何場所的食肆牌照申請及發牌:
. 能夠符合衛生方面的嚴格規定。
. 能夠符合通風系統的規定。
. 能夠符合消防設施的規定。
. 能夠符合樓宇結構規定。
. 沒有危害公憐w全的違例建築工程。
. 有足夠的走火通道。
. 符合氣體安全規定。
. 符合電力安全規定。
註:發牌當局是不會簽發食肆牌照予指定作住宅用途的樓宇的樓上單位。